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范圍是什么?是否包括離休人員?就讀者關心的熱點問題,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作出解答。
1.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范圍是什么?
答:2020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及按照《關于頒發〈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辦理退職的人員。
需要說明的是,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的,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被判刑后暫予監外執行、假釋期間,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
2.此次調整養老金從什么時候調整,什么時候發放?
答:自2021年1月1日起調整,6月底前發放到位。
3.此次調整是否包括離休人員?
答:按照國家政策規定,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不包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的離休人員。
4.此次調整的幅度如何確定的?
答:總體增幅按照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上述增幅為平均增幅,不是簡單地對每個退休人員都按照4.5%調整,具體到每個人,其調整標準與本人繳費年限、養老金水平、年齡等具體情況相關。
5.退休、退職人員自己的具體調整額,通過什么渠道可以查詢?
答:退休、退職人員如果想查詢自己的具體調整額,可以通過線上和線下兩種渠道查詢。線上渠道包括天津人力社保App、天津人力社保網上辦事大廳,線下渠道為各區社保分中心窗口。
6.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掛鉤調整部分的計算基數為什么不包括職業年金待遇?
答: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21〕20號)規定,掛鉤調整部分與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按照《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國辦發〔2015〕18號)規定,職業年金是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為其工作人員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不屬于基本養老保險。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28號)規定,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組成,不包含職業年金待遇。因此,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掛鉤調整部分的計算基數不包括職業年金待遇。(津云新聞編輯孫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