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心護理工程”機構申請資格與退出說明
作者: 來源: 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 2018-04-20
一、機構申請資格說明
申請機構必須具備下列申請條件:
1.經各級民政部門批準設置的各種所有制的老年福利服務機構;
2.具有衛生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和社保部門審批的醫保定點資格;
3.愿意遵守愛心護理工程的宗旨和五個“統一”的要求,自愿參加試點工作的公益機構。
除具備上述申請條件外,申請機構還須滿足以下功能與設施要求:
1.醫療、護理功能。申請機構須具備開展對老年常見病、多發病的檢查、治療,以及按照醫囑,對生活上處于半自理、完全不能自理和臨終期老人實施規范化醫療護理的能力;
2.生活照料功能。申請機構能夠對具有不同生活照料需求的老人給予最恰當的生活照料服務;
3.康復、保健功能。申請機構應具有開展康復、保健工作的能力,積極幫助老人在一定程度上恢復生理功能,提高生存質量;
4.娛樂功能。申請機構應具備為有一定自理和活動能力的老人,開展適當文化娛樂活動的能力;
5.心理治療功能。申請機構應具有針對處于不同生理階段的老人,特別是臨終期老人,以及老人的親屬進行心理溝通和精神慰藉的能力;
6.臨終關懷服務功能。申請機構必須具備此功能,通過人性化、個性化服務,最大限度減輕老人在臨終期精神和生理上的痛苦。
7.醫療設施。申請機構除了遵守國家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外,還應根據老人長期照料和臨終期關懷服務的需要增加和加強相關設施(例如搶救、監測、觀察等)、設備(例如呼吸機、吸痰機、心臟起搏機等)的建設。
8.康復設施。申請機構應從老人的實際需求出發,合理添置康復器材和設備,避免設備的閑置和浪費。
9.生活設施。申請機構對生活設施的建設,除應符合國家對老年福利服務機構的一般要求外,還應重點加強針對部門不能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老人的生活服務設施(居住、餐飲、行走等設施)設備(排便、洗浴、通風等設備)的建設。
10.娛樂設施。申請機構應從實際出發,以符合老人實際需求為原則,建設必要的娛樂設施。
二、機構退出說明
在以下幾種情況下,“愛心護理工程”成員單位可以或將被要求退出“愛心護理工程”,并不再享受“愛心護理工程”提供的一切權利與服務:
1.嚴重違反“愛心護理工程”宗旨和要求;
2.嚴重違反“愛心護理工程”工作規程;
3.嚴重違反“合作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