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挑戰,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協調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廣西壯族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和《廣西壯族自治區老齡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精神,制定本規劃。
一、規劃背景 (一)“十一五”期間社會養老服務事業發展主要成效。
在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十一五”期間,我區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成效明顯。一是養老服務設施基本普及。截至2010年底,全區已經建成了福利院、養護院、鄉鎮敬老院、光榮院、老年公寓、軍休服務機構等多種類型公辦收養性養老服務機構1446個,實現自治區、市、縣、鄉鎮各個層級都建有養老服務機構;有8521個村建成村級五保村;民辦養老機構119個,共有床位12.06萬張。二是居家養老服務網絡加快發展。到2010年年底,全區已經建成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和服務站等設施364個,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從無到有、從點到面,得到較快發展,一個以保障高齡、獨居、空巢、失能和低收入老人為重點,借助專業化養老服務組織,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務、康復護理、醫療保健等服務的居家養老服務網絡初步形成。三是社會養老服務政策制度逐步完善。近年來,自治區人民政府及各有關部門先后出臺了一系列關于養老服務的政策,有力促進了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
(二)“十二五”時期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面臨的困難。
雖然我區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我區社會養老服務工作仍處于起步階段,在發展中與新形勢、新任務和新需求還有較大差距。主要表現在:養老服務機構、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缺乏規劃,區域之間、城鄉之間發展不平衡,布局不合理;現有養老服務機構設施簡陋,功能單一,難以滿足需求,供需矛盾十分突出;養老服務社會化程度不高,民辦養老機構所占比重遠遠落后于全國平均水平;養老服務機構運行機制不健全,優惠政策落實不到位,服務隊伍專業化不高,行業監管有待進一步加強等。
(三)發展形勢。
加快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黨的十七大確立了“老有所養”的戰略目標,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非常重視社會養老服務,將優先發展社會養老服務列入“十二五”規劃綱要,明確要求加快推進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
加快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是應對人口老齡化挑戰的客觀需要。我區自1997年步入人口老齡化社會以來,人口老齡化速度加快,并呈現老年人口基數大、增長快,高齡化、空巢化趨勢明顯,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比例高的態勢。根據第六次人口普查,全區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口為603.68萬人,占總人口的13.11%,其中65歲及以上老年人425.32萬人,占總人口的9.24%,比重分別比第五次人口普查上升2.43和2.12個百分點。另據廣西民政事業統計年報反映,到2010年年底,全區80周歲及以上的高齡老人已經突破100萬人,人口高齡化的現象日益突出,加強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任務十分繁重。
加快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是應對老年人養老需求的當務之急。隨著家庭日趨小型化、空巢化,傳統的家庭養老功能不斷弱化,需要照料的高齡、空巢、獨居、失能半失能等老年人越來越多,養老服務供給的壓力日益加大,迫切需要提供多樣化、多層次的養老服務。
當前,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正處在難得的發展機遇期。加快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越來越成為各級黨委、政府關心、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群眾迫切期待的一項重大的民生問題。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城鄉居民收入的持續增加,公共財政更多地投向民生領域,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已經具備較為堅實的經濟基礎。
二、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滿足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為目標,從我區實際情況出發,堅持政府主導、政策扶持、統籌規劃,努力在“十二五”時期基本建立起與人口老齡化進程相適應、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支撐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滿足老年人多層次、多樣化的養老服務需求,讓老年人安享晚年生活。
(二)基本原則。
1.統籌規劃,明確任務。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是一項長期的戰略任務,各級政府要對養老機構和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的建設和發展統籌考慮、整體規劃。自治區制定全區社會養老服務總體規劃,確定建設目標和主要任務,支持重點領域建設;各市縣政府要根據自治區的總體規劃,研究制定本地規劃,承擔主要建設任務,落實優惠政策,推動形成基層網絡,保障其可持續發展。
2.政府主導,多方參與。加強政府在制度、規劃、籌資、服務、監管等方面的職責,加快社會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打破行業界限,開放社會養老服務市場,采取公建民營、民辦公助、購買服務、補助貼息等多種模式,引導和支持社會力量興辦各類養老服務設施。鼓勵城鄉自治組織參與社會養老服務。充分發揮專業化社會組織的力量,不斷提高社會養老服務水平和效率,促進有序競爭機制的形成,實現合作共贏。
3.因地制宜,突出重點。根據區域內老年人口和養老服務發展水平,依托現有資源,合理安排社會養老服務體系項目建設。以居家養老服務為導向,以長期照料、護理康復和社區日間照料為重點,分類完善不同養老服務設施的功能,優先解決好需求最迫切的孤老優撫對象、三無老人、五保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照料和護理問題。
4.深化改革,持續發展。按照管辦分離、政事政企分開的原則,統籌推進公辦養老服務機構改革。區分營利性與非營利性,加強對社會養老服務機構的登記和監管。盤活存量,改進管理。完善養老服務的投入機制、服務規范、建設標準、評價體系,促進信息化建設,加快養老服務專業隊伍建設,確保養老機構良性運行和可持續發展。
三、內涵和定位 (一)內涵。
社會養老服務體系是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以滿足老年人基本服務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質量為目標,面向所有老年群體,提供基本生活照料、護理康復、精神關愛、緊急救援和社會參與等設施、組織、人才和技術要素形成的網絡,以及配套的服務標準、運行機制和監督制度。
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是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托、機構養老為支撐,著眼于老年人的實際需求,提供具有適宜技術的養老服務,重點保障孤老優撫對象、三無、五保及低收入的高齡、獨居、失能等困難老年人的服務需求,兼顧經濟條件較好的老年人改善和提高養老服務條件的要求。
(二)功能定位。
社會養老服務體系是居家養老、社區日間照料與機構養老服務相銜接的有機整體,核心是養老服務功能的提供與實現。根據當前我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社會養老服務體系主要由居家養老、社區養老和機構養老等三個有機部分組成。
居家養老服務涵蓋生活照料、家政服務、康復護理、醫療保健、精神慰藉等,以上門服務為主要形式。對身體狀況較好、生活基本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家庭服務、老年食堂、法律服務等服務;對生活不能自理的高齡、獨居、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家務勞動、家庭保健、輔具配置、送飯上門、無障礙改造、緊急呼叫和安全援助等服務;對有特殊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日托照料等服務。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對居家養老的失能老年人給予專項補貼,鼓勵他們配置各種必要的康復輔具和實施無障礙設施改造,以提高生活自理和生活質量。
社區養老服務是居家養老服務的重要支撐,具有社區日間照料和居家養老支持兩類功能,主要面向家庭日間暫時無人或者無力照護的社區老年人提供服務。在城市,結合社區服務設施建設,增加養老設施網點,增強社區養老服務能力,打造居家養老服務平臺。通過倡議、發動、引導志愿活動及建立勞務儲蓄制度等方式,動員各類人群參與社區養老服務。鼓勵健康老人、低齡老人為高齡老人服務,提倡鄰里互助。在農村,結合城鎮化發展和新農村建設,以鄉鎮敬老院為基礎,建設日間照料和短期托養的養老床位,逐步向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轉變,在滿足五保供養對象集中供養的基礎上,向留守老年人及其他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日間照料、短期托養等服務;以建制村和較大自然村為基點,依托村民自治和集體經濟,積極探索農村互助養老新模式。
機構養老服務以設施建設為重點,通過設施建設,實現其基本養老服務功能。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重點包括老年養護機構和其他類型的養老服務機構。老年養護機構主要為失能、半失能和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服務,重點實現以下功能:
——生活照料。設施應符合無障礙建設要求,配置必要的附屬功能用房,滿足老年人的穿衣、吃飯、如廁、洗澡、室內外活動等日常生活需求。
——護理康復。具備開展康復、護理和應急處置工作的設施條件,并配備相應的康復器材,幫助老年人在一定程度上恢復生理功能或減緩部分生理功能的衰退。
——精神關愛。具備開展適宜的、經常性的老年人文體娛樂活動的室內外場地及器材,并能為開展心理疏導、精神慰藉等心理健康咨詢服務提供相應的環境。
——緊急救援。具備為老年人提供突發性疾病和其他緊急情況的應急處置救援服務能力,使老年人能夠得到及時有效的救援。
——社會支持。鼓勵在老年養護機構中內設醫療機構,為老年人提供參與各項社會活動的機會和條件,使老年人更好地融入社會。符合條件的老年養護機構還應結合和利用自身的資源優勢,培訓和指導社區養老服務組織和人員,提供居家養老服務,實現示范、輻射和帶動作用。其他類型的養老機構根據自身特點,為不同類型的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等服務。
四、目標和任務 (一)總體目標。
完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政策法規,健全和落實相關優惠政策;大力發展各類養老服務機構,到2015年,全區基本建立起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托、機構養老為支撐,布局合理、規模適度、功能完善、運營良好,覆蓋城鄉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十二五”期間,全區通過新建、改擴建機構養老設施和社區日間照料中心,力爭新增養老床位9萬張,擁有養老床位數達到21萬張以上,實現平均每千名老年人擁有機構養老床位30張,大部分床位達到國家建設標準。居家養老和社區養老服務網絡基本健全。
(二)主要任務。
1.推進居家養老服務網絡建設。建立健全居家養老服務管理網絡。通過政府購買服務、財政補貼、項目支持、政策優惠等扶持措施,扶持居家養老服務社會組織和市場主體的發展,不斷開發和完善服務內容和項目,提高服務質量。
2.實施城市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重點建設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人活動中心等社區養老設施,在社區新建改建一批具有住養、精神慰藉、入戶服務、助殘助醫、文化活動等多功能的社區日間照料設施,為社區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服務,力爭覆蓋80%以上城鎮社區。
3.加強公辦養老服務機構建設。要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推進保障型養老服務機構建設,滿足三無老年人、失能老年人、貧困老年人、空巢老年人、高齡老年人等特殊群體的專業照料服務需求。
(1)實施城市老年養護機構建設“陽光計劃”。自治區建成1至2所以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長期護理的專業性護養型養老機構,形成專業化程度高、設施齊全、功能完備、服務規范、輻射能力強、具有培訓示范能力的社會養老服務機構。在14個地級市各建有1至2所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長期護理的專業性護養型養老福利機構,形成專業化程度高、設施齊全、功能完備、服務規范、輻射能力強、具有培訓示范能力、能夠引領所轄縣(市、區)養老服務發展的養老服務機構。
(2)實施縣(市、區)綜合社會福利中心建設“月光計劃”。在縣、縣級市、市轄區,新建或改擴建一批規模適度、功能完善、以提供養老服務為重點,兼顧為其他特殊群體提供服務的社會福利機構,包括社會福利院、光榮院、養老院、老年公寓等,形成為老年人提供長期照料服務的網絡。
(3)實施農村五保供養服務設施建設“霞光計劃”。在鄉鎮新建、改擴建一批以收養五保和低收入老年人為主的敬老機構和福利設施;拓展敬老院服務功能和服務范圍,把鄉鎮敬老院改造成區域性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實施農村五保村建設和改造,將村級五保村作為鄉鎮敬老院分院,實施統一管理,建設一批村級主辦、互助服務、群眾參與、政府支持的養老服務設施,既為老年人提供集中養老服務,也以此為依托,增加服務功能,逐步為農村老年人提供居家養老和日間照料服務。
4.加快發展民辦養老服務業。按照“誰投資、誰管理、誰受益”的原則,建立公開、平等、規范的養老服務業準入制度,通過制定和落實各項優惠扶持政策,引入市場化運作機制,大力推進投資主體、投資方式多元化,鼓勵和支持企事業單位、集體組織、民間組織、慈善機構及個人等社會力量,以獨資、合資、合作、聯營、參股等方式興辦養老機構。研究完善社會辦養老機構建設和運營補貼制度,促進社會養老服務業健康發展。鼓勵通過整合、置換或轉變用途等方式,將閑置的醫院、企業、個人用房、農村集體閑置房屋以及各類公辦培訓中心、活動中心、療養院、小旅館、小招待所等設施資源改造用于養老服務。
5.加強養老服務信息化建設。依托現代技術手段,建立養老服務信息系統,掌握養老服務發展狀況、服務資源和工作動態,提高服務交通和管理水平。采取社區服務信息網、熱線電話、愛心門鈴、健康檔案、呼叫系統等多種形式,構建社區養老服務信息網絡和服務平臺,為社會養老服務提供信息支持。
6.加強養老服務隊伍建設。建立健全養老服務培訓工作制度,完善自治區、市、縣三級培訓工作機制,有計劃、有步驟地推行養老護理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制度,實現持證上崗。探索建立在養老服務中引入專業社會工作人才機制,鼓勵護士專業畢業生從事養老服務工作,不斷優化隊伍結構。積極倡導志愿者服務,探索建立志愿者注冊、培訓和服務評估制度,形成專業人員引領志愿者的聯動工作機制。
(三)資金籌措。
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資金需多方籌措,多渠道解決。
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基礎性作用,通過用地保障、信貸支持、補助貼息和政府采購等多種形式,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公益慈善組織及其他社會力量加大投入,參與養老服務設施的建設、運行和管理。
各級政府要切實履行基本公共服務職能,強化在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中的支出責任,安排財政性專項資金,支持公益性養老服務設施建設。
自治區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及地方各級彩票公益金要增加資金投入,優先保障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
按照“論證一批、儲備一批、立項一批、建設一批”的原則,認真做好養老服務體系項目庫建設,積極爭取中央社會養老建設專項補助投資向我區傾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戰略高度,充分認識構建社會養老服務體系的重要意義,把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切實抓好落實。建立健全由民政、發展改革、老齡部門牽頭,財政、建設、國土資源等有關部門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加強領導,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強對規劃實施的督查,確保規劃目標如期實現。
(二)完善政策。推進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各級政府要將社會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納入城鄉建設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中統籌安排,科學布局,保障土地供應,符合條件的,按照《劃撥用地目錄》規定依法供地。要加強與市政基礎設施、其他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新建小區、危舊房改造的銜接,有效配置養老資源。研究制定財政補助、社會保險、醫療等相關扶持政策,貫徹落實好有關稅收以及用水、用電、用氣等優惠政策。制定出臺80周歲及以上高齡老人生活補貼政策。探索實施對低收入高齡、空巢、獨居、失能等特殊困難老人的養老服務補貼制度。進一步完善養老機構內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制度,構建養老服務行業風險合理分擔機制。進一步完善民辦養老機構運營補貼制度。
(三)加大資金投入。要采取政府投入、激勵社會投入和各級彩票公益金增加資金投入等方式,優先保障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對公辦養老機構保障所需經費,應列入財政預算并建立動態保障機制。采取公建民營、委托管理、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支持社會組織興辦或者運營的公益性養老機構。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和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改進和完善對社會養老服務產業的金融服務,增加對養老服務企業及其建設項目的信貸投入。積極探索拓展社會養老服務產業市場化融資渠道。積極探索采取直接補助或貼息的方式,支持民間資本投資建設專業化的養老服務設施。
(四)創新運行機制。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建立養老服務準入、退出、監管制度,建立和完善居家養老、社區養老服務和機構養老服務的相關認證體系,建立老年人入院評估、養老服務需求評估、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制度,規范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為各類服務主體營造平等參與、公平競爭的運行環境。公辦養老機構應充分發揮其基礎性、保障性作用,按照國家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總體思路,理順公辦養老機構的運行機制,建立責任制,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鼓勵有條件或新建的公辦養老機構實行公建民營,通過公開招投標選定各類專業化的機構負責運營。加強對非營利性社會辦養老機構的培育扶持,采取民辦公助等形式,給予相應的建設補貼或運營補貼,支持其發展。推動社會專業機構以輸出管理團隊、開展服務指導等方式參與養老服務設施運營,引導養老機構向規?;?、專業化、連鎖化方向發展。鼓勵社會辦養老機構收養政府供養對象,共享資源,共擔責任。
各地可按照本規劃的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發展改革、民政、老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到“十二五”期末,要對規劃的執行情況進行全面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