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加快發展社區養老服務,規范解決新建住宅小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問題,不斷滿足老年人持續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為老年人提供優質方便的就近養老服務,近日,省民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建廳聯合印發了《湖北省新建住宅小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四同步”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一、出臺《辦法》的背景
推動社區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達標,是貫徹落實國家及省有關養老服務決策部署的重要任務?!秶鴦赵恨k公廳關于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9〕5號)明確提出:在全國部署開展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建設情況監督檢查,重點清查整改規劃未編制、新建住宅小區與配套養老服務設施“四同步”(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未落實、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未達標、已建成養老服務設施未移交或未有效利用等問題。我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辦法》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實施意見》(鄂政辦發〔2017〕44號)等明確規定:新建城區和新建居住區應當根據規劃要求和建設標準,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并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ldquo;十四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服務體系規劃》和《湖北省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十四五”規劃》明確將“新建城區、新建居住(小區)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達標率100%”設置為約束性指標。
二、《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包括適用范圍、配建要求、配建程序、移交程序、運營管理、其他要求及附則共7個部分。
(一)關于適用范圍?!掇k法》明確適用于湖北省行政區域內新建住宅小區(包括新建居住區和新建居住小區)配建的養老服務設施,界定了“養老服務設施”的概念。
(二)關于配建要求。一是明確了規劃布局要求,如配建養老服務設施應當符合相關養老和社區規劃,按照現行《城鎮老年人設施規劃規范》(GB50437)、《社區生活圈規劃技術指南》(TD/T1062-2021)等標準,按照每百戶不少于20平方米配建養老服務設施,落實社區生活圈規劃人均不低于0.1平方米養老用地要求,選址宜環境優美,基礎設施要完備等,并對設置樓層、日照時數、環境安全、道路設計、外觀標識等作出具體規定。二是明確了設計要求。應按照《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標準》(建標143-2010)、《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筑設計標準》(JGJ450)、《無障礙設計規范》(GB50763)、《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等標準設計配建養老服務設施。三是明確了竣工驗收要求。配建養老服務設施應嚴格按照設計文件實施,達到簡單裝修即可使用的標準。
(三)關于配建程序。明確了在規劃、用地、設計規范、規劃許可、建設要求、竣工聯合驗收等養老服務設施配建各項程序各部門的具體職責和操作規范。
(四)關于移交程序。明確了養老服務設施配建后如何移交、如何登記、產權歸屬等具體問題。新建住宅小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作為居住區的公共服務配套用房,由開發單位建設并無償移交縣級民政部門或項目所在地鄉鎮(街道)政府用于養老服務,不動產權利歸縣級民政部門或項目所在地鄉鎮(街道)政府。
(五)關于運營管理。明確了民政部門依據部門職責具體負責配建養老服務設施的使用監管,鼓勵配建養老服務設施實施“公建民營”,探索開展連鎖化、品牌化、專業化運營,提升養老服務質量和水平。
(六)關于其他要求。明確提出各地要加強新建住宅小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民政、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等相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結合本轄區實際細化具體辦法,明確任務分工和監管要求,加強配合協調,及時監管并依法處理不按有關要求規劃、設計、建設、移交、使用配建養老服務設施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七)關于附則。明確所涉及的標準、技術和規范與國家新頒布實施的標準、技術和規范不一致的,以國家新頒布標準、技術和規范為準。各市、州、縣(市、區)可依照《辦法》制定實施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