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防范和處置養老服務詐騙和非法集資,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維護經濟秩序和社會穩定,結合全省打擊整治養老服務詐騙專項行動,2022年8月19日,省民政廳會同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省公安廳、人民銀行武漢分行、湖北銀保監局等單位印發了《湖北省養老機構會員費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一、出臺《辦法》的主要考慮
2021年5月1日,國務院《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正式施行,要求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業、領域非法集資的防范和配合處置工作。為加強養老機構會員費管理,有效防范養老機構采取會員費、預付費等方式收取大額費用帶來非法集資風險,促進養老服務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文件精神制定了本辦法。
二、《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主要內容有三個章節共27條,包括總則、會員卡發放及收費規范、部門監管。
(一)明確了養老機構收取會員費的條件。養老機構會員費用,是指養老機構(含醫養結合機構)為彌補設施建設資金不足,通過銷售預付費性質“會員卡”等形式,使會員獲得優先入住和打折優惠資格等收取的費用。社會力量舉辦的養老機構通過收取會員費等形式進行營銷的,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一是以出讓方式獲得土地自建或利用自有設施興辦,擁有房屋不動產權證;二是依法辦理企業法人登記并在民政部門備案;三是養老床位規模在200張以上(含地級市域范圍內連鎖經營床位);四是已投入運營三個月以上。同時,《辦法》明確了政府投資的養老機構(含公建公營養老機構、公建民營養老機構)、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投資建設的養老機構,不得實行會員制,收取會員費。
(二)明確了會員卡發放及收費規范。預收的單個會員費金額不得超過本機構平均養老服務費月收費標準的12倍。收取的會員費總額不得超過本機構扣除銀行貸款和其他債務后的可抵押物估值的60%;會員在辦理會員卡后提出退還會員費要求時,養老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應在提出退款要求后1個月內退還老年人全部費用,除工本費以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實行會員制,事先應向屬地民政部門備案;實行會員制的養老機構應在屬地商業銀行開設存管賬戶,并與屬地民政部門、開戶銀行簽訂資金存管監管協議,明確監管的范圍、各方的義務、資金管理使用、監管帳戶設立、違約責任、協議終止等事項。養老機構對實際入住的老年人原則上按月收取養老服務費,經雙方協商同意預交一定期限養老服務費的,最長期限一般不得超過12個月。醫療備用金等應急費用根據老年人身體健康狀況在合理范圍內協商確定,但一般不超過1萬元。預收的養老服務費和醫療備用金應當??顚S?。
(三)明確了各部門監管的責任。民政部門應配合地方金融、公安機關等部門加強對養老機構會員費用和養老機構服務費、存管賬戶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禁止實行會員制的養老機構違規收取會員費和實行會員制的養老機構違反限制性規定以及不按規定將會員費繳入存管賬戶的,應當責令改正;對拒不改正的,按照有關規定依法查處。對養老機構違規收取會員費和養老服務費等行為,老年人、家屬及社會公眾可向民政部門舉報;對養老機構及其他(單位)機構以養老服務名義涉嫌非法集資行為的,可向當地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民政部門和公安機關舉報。養老機構存在非法集資行為的,從立案或定性非法集資之日起暫停所有養老服務補貼發放和參與政府購買服務資格,涉嫌非法集資款未全部清退完畢前,不得領取政府部門任何補貼和恢復參與政府購買服務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