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開展全國養老服務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表彰工作的通知》(民電〔2022〕24號),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部門逐級推薦和評選的基礎上,經全國養老服務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表彰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全國評審委員會)審核,提出擬表彰的全國養老服務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名單,現予以公示。
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2022年11月14日至11月18日)。公示期間,如對公示的擬表彰對象有不同意見,可以電話、傳真、信函等形式向全國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反映情況。反映情況要客觀真實,以單位名義反映情況的材料需加蓋單位公章,以個人名義反映情況的材料應提供聯系方式。
監督電話:(010)58123138、58123158、58160655(傳真)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南大街6號民政部養老服務司綜合處
郵政編碼:100721
附件:1.全國養老服務先進單位擬表彰名單
全國養老服務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表彰評審委員會辦公室